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國立清華大學112年度合作研究計畫

  1. 計畫期程自112年1月1日起,可申請一年期至二年期。第一年期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。第二年期程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。
  2. 計畫類型:個別型計畫,由一位國衛院助研究員級以上專任人員,搭配一位清大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專任人員共同主持。本計畫優先鼓勵專任助、副教授/助、副研究員申請,申請案須至少一方主持人為專任助、副教授或助、副研究員。
  3. 研究主題:本計畫首重研究創意,重點方向為跨領域/跨學院先期合作,並鼓勵嘗試性之創新研究。
  4. 申請資格:
    1. 國衛院計畫主持人
    1. 國衛院編制內之專任助研究員級以上人員,不含合聘、兼任或借調至其他機構之研究人員。
    2. 為鼓勵本院更多研究人員參與院外機構雙邊合作計畫,自112年度起雙邊合作計畫之徵求,本院研究人員每人每年度至多申請1件雙邊合作計畫、同一年度內以執行1件計畫為限。前述計畫數之計算,包含擔任總計畫、子計畫之主持人、共同主持人之件數。本院112年度預計徵求之院外機構雙邊合作計畫,詳如網頁總表
    1. 清大計畫主持人
    1. 編制內之專任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。
    2.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一件「既有合作計畫」與一件「本年度新增合作計畫」,說明詳見112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
  5. 申請經費:
    1. 不得編列設備費。經費編列原則須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。
    2. 合作計畫經費,由雙方每年各出資50%,全程二年總經費2,000萬,預定補助8至12個計畫(含一年期及二年期計畫)。
  6.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:
    1. 兩年期計畫須於第一年期末提交進度報告或舉辦口頭成果報告(視情況調整),以審查執行成果,審核通過方得獲次年度補助,並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;若執行情況不符預期得停止補助。
    2. 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、採集人體檢體、人類胚胎、人類胚胎幹細胞者,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;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,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;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,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;涉及動物實驗者,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,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,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。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,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。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;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,視同放棄執行
  7. 申請時間: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  8. 申請方式:本院人員請於截止前繳交下列文件之PDF檔及MS word 檔至 nathalie@nhri.edu.tw
    1. 完整計畫書:研究計畫申請書(含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簡歷):請使用所提供之格式。
    2. 檢核表暨聲明書:請列印出紙本自我檢核是否符合各項規定,並由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簽署。
    3. 務請於截止期限前送達,並確認收到承辦人回復通知,方完成計畫申請作業。
  9. 本計畫雙邊機構需各自收件,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於雙邊機構提出申請。申請時請同時留意清大校方參與人員資格與流程,並依規定辦理。
  10. 本案聯絡人:黃蕙嵐 (TEL: (037)206-166#33321)

 

下載附件:
「國立清華大學-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-112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」
「國立清華大學-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-112年度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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